|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在线商城 | 供求信息 | 影音在线 | 宠物网文 | 宠物联盟 | 医院联盟 | 企业招聘 | 论坛交流 | 我的博客 | 动漫在线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宠物我就要〗 >> 新闻中心 >> 模型动态 >> 技术手册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模型飞机机翼安装角与俯…
航模活动的强大生命力
模型电池的选择和维护
如何放飞
4通小电直雷鸟的调整步骤…
关于模型的色彩制作
塞斯纳泡沫机轮罩的制作
航空模型基础知识教程(…
航空模型基础知识教程(…
使用聚合物锂电的八大理…
 

遥控器的使用和维护         ★★★
遥控器的使用和维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 4:54:44
 

摘自TEST.
近年来,无线电遥控设备已经进本商品化。由于大量采用集成电路成本降低、可*性增加,业余制品已经很难达到商品设备的水平。而且在时间价值越来越高的时代,大多数航模爱好者已经不愿耗费大量的时间去自制遥控设备,而把时间用来制作更加精美的模型。
但是,无论怎样高级的设备,要想可*地工作,仍有赖于正确的使用与维护。除了通过书本知识之外,还需要在时间中不断地积累宝贵的经验。
(一)地面检测:
1.电源检查及充电:商品设备中,竞赛型设备的电源都使用镍镉电池,普及型设备电源多为干电池。对镍镉电池须进行合理的充电。设备中配有充电器的,可以直接用来对电池充电。没有配充电器的,可用其他充电器代替充电。充电电流控制在电池容量的十分之一。譬如500mAh的电池,充电电流应微微50mA?第一次充电时间是16--18小时,以后每次只充14小时。
按道理,新电池进行两次充、放电之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这样可以保证电池容量和寿命达到规定标准。同时在充、放电的过程中也可以检查电池质量,我们应当禁令这样去做。但在实际使用当中,常常发射机电池不易取出,所以有时也在使用中放电一面进行地面测试、拉距离 ,一面把电耗完。但一定要使用电压降至平均单节电压1.1V时再进行第二次充电。这时积累放电时间应超过一百二十分钟。
不是使用镍镉电池的设备,先把发射机、接收机的电源电压核对清楚,千万不能搞错。目前商品设备的发射机电源不超过12V,接收机电源电压不超过6V,而且工作电压允许有一个变化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发射机为9.6--12V,接收机为4.8--6V。当使用干电池时,应把电压配在上限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干电池的质量因生产厂家、保存时间长短而差异很大,对实际容电量难以掌握,因此建议尽量采用镍镉电池。
2.开机检查:首先将发射机天线全部拉出,打开电源开关。这时,电平指示表应指示在绿色或白色区域的上方。把天线缩短时,电平指示将下降,然再在将接好伺服舵机的接收机电源接收通,舵机应回到中立位置;拨动操纵杆和微调手柄,相应舵机应有动作,各通道也不互相干扰,说明发射机和接收机工作基本正常。如果伺服舵既声音均匀、转动平稳、没有卡点,加上适当负载转动速度也没有明显变化,则可以初步断定舵机工作是正常的。
3.拉距离实验:每次拉距离时,接收机天线和发射机天线的位置必须相对固定。原则是要使接收机在输入信号较弱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才能认可是可*的。具体方法是接收机天线水平放置,指向发射机位置,而发射机天线则指向接收机位置。这时接收机天线所指向的方向,由于电磁波辐射的方向性,是场强最弱的区域。
新设备拉距离实验时,应先用短天线(一节),记下它的最大可*控制距离,作为以后例行检查时的依据。然后再将天线全部拉出,逐渐加大遥控距离,直至出现跳舵。当天线只拉出一节时,应在30米--50米左右工作正常。天线全部拉出时应在500米左右工作正常。
所谓工作正常的标准,是舵机不出现抖动。如果舵机不断出现抖动,应立即关闭接收机,这时的距离刚好超过地面控制的有效距离。
老式设备不允许在短天线时开机,不然会把高频放大管烧坏。现在 的新式设备增加了安全装置,不必再有烧管之忧。但镍镉电池刚刚充完电时请不要立刻开机,因为这时发射机电源电压可能会超过额定值。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录入:阿猫阿狗    责任编辑:阿猫阿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宠物我就要
    Copyright © 2005-2010〖宠物我就要〗

    站长:LUCKY免费网络硬盘:占坑

    本站QQ群 :19154990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5039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