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在线商城 | 供求信息 | 影音在线 | 宠物网文 | 宠物联盟 | 医院联盟 | 企业招聘 | 论坛交流 | 我的博客 | 动漫在线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宠物我就要〗 >> 新闻中心 >> 宠物动态 >> 宠物与法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意大利养狗规矩多
有关养狗的立法
现行养狗条例选登(二)
养狗须知
舒淇对养猫养狗有种情结…
广州养狗年费拟降至500元…
不为人知的"养狗"风水
莫斯科养狗有规矩
城市养狗成世界性话题
养狗也有“国际惯例”
 

现行养狗条例选登(一)         
现行养狗条例选登(一)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2 13:22:43
 

    伴 侣 动 物 登 记 和 免 疫:

    

    

    伴侣犬出生91天后,根据防止狂犬病法案每年必须进行登记和注射防疫针。你应该带爱犬去兽医院注射疫苗,并取得狂犬疫苗注射证明。然后带着这张证明去你所属区域的行政卫生署的公共事务及环境卫生部或市政府公民部或其分部的行政小组。它们会向你颁发一个登记牌。你需付480日元(37元人民币)狂犬疫苗注射证明费及2100日元(64元人民币)登记费。

    · 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

    应每年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并登记,公共卫生中心每年4月提供公共登记和注射疫苗服务,而且每年会通知你定期登记、注射疫苗。

    

    

    拥有伴侣动物:

    

    · 如果你想拥有爱犬和爱猫

    你可购买东京市政府收留来的猫和狗。请向东京市政府动物保护中心申请。

    · 寻找兽医院

    可找你所在地区公共卫生中心属下的行政和环境卫生部

    · 如果无力饲养伴侣动物

    东京市政府动物保护办公室会接受你无力饲养的伴侣动物,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

    · 死亡动物的处理(如猫和狗)

    1 如果你无力处理死亡动物,请与废物收集中心联系。费用2600日元(203元人民币)/每天动物(低于20公斤)

    2 如果遭遇遗弃的死亡动物,请通知贵市政府或东京市政府。

    

    

    致日本的爱犬主人

    

    

    狂犬病防预法明文规定出生91天后的狗必须每年注射疫苗和登记。

    

    

    如下介绍如何取得防疫牌,登记牌和登记章。狂犬病防疫注射

    

    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防疫注射。

    · 如何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你可以选择在动物医院进行集体或单独注射。

    1 集体注射是每年4月在规定的几天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市政府会通过邮件通知伴侣动物主人,或通过报纸布告栏  公布。

    注射费:2,750日元(215元人民币)

    2 单独注射

    注射费会因医院而异。请直接与医院联系。

    

    

    狂犬病疫苗注射牌

    

    爱犬注射过狂犬疫苗后,公共卫生中心会向你的爱犬颁发一枚狂犬病疫苗注射牌。

    · 注射牌有效期: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注意事项

    1 如果你的爱犬已经注射疫苗,请将证明送到以下单位以获取疫苗注射牌。

    2 爱犬进入日本前会由防疫办公室颁布注射证明。

    3 疫苗牌应一直挂在您爱犬的脖子上。

    

    

    登记牌和印章

    

    所有爱犬主人都应为爱犬登记注册,但你只需登记注册一次。为证明你已为爱犬登记注册过,将向你颁发牌和章币。公共卫生中心、市政府将向你的爱犬颁布登记牌和印章。

    ·注意事项:

    请将登记牌挂在你的爱犬脖子上,并将登记印章贴在你的前门口。

    

    

    如你不想饲养爱犬

    

    

    如果你离开日本,或爱犬死亡,或将爱犬转让他人,请向市政府报告。

    

    

    如你离开日本

    

    你携爱犬出境必须事先得到防疫站的证明。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宠物我就要
    Copyright © 2005-2010〖宠物我就要〗

    站长:LUCKY免费网络硬盘:占坑

    本站QQ群 :19154990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5039412号